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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宝: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沈海宝正在伏案工作

□本报记者 王 璐

“一纸判决,凝聚着办案法官的司法智慧,也彰显着办案法官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但有时‘法言法语’难以让群众理解,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把天理国法人情阐明在每一份刑事判决中,坚持用心、用法、用情审理好每一起案件。”8月15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沈海宝坚定地对记者说。

在沈海宝看来,有温度的司法才能让社会关系更容易修复弥合,有效平息矛盾,预防犯罪。帮助当事人步入正途,这也是做法官的价值。

在被告人王某寻衅滋事一案中,王某酒后持啤酒瓶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微伤。诉讼过程中,沈海宝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数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一审作出判决,认定王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王某表示上诉。沈海宝两次到看守所向王某释法答疑,用心倾听其不服判决的原因和理由。王某认为其罪行轻微应当适用缓刑,所以在得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接受不了。了解到王某上诉的真正原因后,沈海宝耐心向王某解释,告知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还需要有悔罪表现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而王某未能赔偿被害人及取得被害人谅解,也没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通过释法答疑,王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同时提出让家属先代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其本人出狱后尽快打工挣钱赔偿被害人损失。

沈海宝认为,法官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法官的职责不仅是惩治,更应该有救赎。

“我真的十分后悔,一时鬼迷心窍,酿成今日的苦果,谢谢法官的答疑解惑,让我认清了错误,也看到了希望,我认罪认罚!”一案件被告人李某曾这样对沈海宝说。原来,在审理被告人李某强奸、诈骗一案中,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李某对罪名不认可,且认为量刑过重,态度强硬,对判决不服要上诉。沈海宝耐心向其解释强奸罪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从案件的审理程序、证据的采信、犯罪情节的认定、对被害人的伤害等多方面,对李某的疑问一条一条详细对照分析、释法明理,特别是设身处地讲述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身心摧残和严重后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判后答疑,李某从一开始的情绪对抗、不愿沟通,到后来声泪俱下,敞开心扉,对判决内容也心服口服。

法官心得

刑事审判神圣而庄严,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可能是别人的人生,法官的职责也不仅是惩恶扬善,更要警示群众远离犯罪、预防犯罪。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要求,公平裁判、公正执法,统筹好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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