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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看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如何优化监督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本报记者 侯沛丽 通讯员 郑茜 孙鹏杰

汤阴,因位于汤河之南而得名,这里是抗金英雄岳飞故里,精忠报国精神始终警醒着检察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悠悠汤河,潺潺碧波,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好画卷在这里徐徐展开。

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其中提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某化工公司污染环境支持起诉案。该案中,侵权人造成土壤污染,影响附近群众生产生活,且拒不处理泄漏导致污染的土壤。检察机关支持汤阴县环保局提起民事诉讼,监督判决执行到位,使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该案是河南省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白皮书》的案例,填补了安阳检察机关此项工作的空白。

“其实,这只是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缩影。我们立足当地实际,将保护国家湿地、守护基本农田、保护生物多样性有机结合,切实保障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6月5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霄楠介绍。

保护国家湿地 以机制促长治

6月5日,在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示范点正式揭牌。随后,该院与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签订《关于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推动检察履职与湿地保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2018年12月29日,汤河国家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成为国家湿地公园。

刘某经营的养鸡场占用湿地公园河道内面积约3000平方米,该养鸡场长期在湿地范围内堆放鸡粪,污染汤河水系。2019年,沿河80余家养殖场已全部清理拆除完毕,仅剩该处养殖场拒不整改。在相关行政机关努力无果的情况下,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次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固定了该养鸡场非法侵占河道及污染河道的有关证据。

针对该案涉及不同行政部门职责的情况,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汤阴县水利局、生态环境汤阴分局、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借助上级检察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契机,向刘某详细阐述了公益诉讼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污染环境可能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刘某放弃天价索赔要求,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拆除了养鸡场。

2019年以来,依托已形成的府检联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及前期办理的保护汤河流域生态环境等案件经验,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近20件涉湿地公园及周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守护基本农田 以个案促监督

从“保护2196平方米耕地”到“督促300余亩基本农田复耕”,从“办理一案”到“专项治理”,小案件背后是违法占用耕地的大问题。

2019年10月,汤阴县某农村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2196平方米。2022年10月,汤阴县自然资源局依照耕地保护线索移送机制,将该案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针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非粮化”问题,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多次与汤阴县自然资源局、属地镇政府召开协调会,对拆除、复耕等工作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持续跟进督促相关部门履职。

同年12月30日,该院向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然而,在法定期限内,该镇政府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建养殖场进行拆除。今年4月11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汤阴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违法建筑最终被拆除。

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检察官专题开展调研,形成报告呈报汤阴县政府,推动县政府成立耕地“非粮化”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同步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协同助力耕地保护行动,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范围绿化的问题立案4起,督促实现300余亩基本农田复耕。

保护生物多样性 以履职显担当

“去年2月,我们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开展‘回头看’,20余棵古树名木均已配置护栏、划定保护范围并安装保护标识,乡镇政府与管护人员签订了管护合同,落实管护人员每年400元的管护经费。”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李波说。

2021年,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韩庄镇王佐村一棵350年树龄的皂角树因长期无人管理,存在无防护栏和标识牌、周边环境脏乱差等情况。经逐个乡镇、逐棵古树进行实地查看,检察官发现部分古树名木存在无防护栏、未划定保护范围、周边环境脏乱差、古树长势衰微等情况,相关行政机关对古树名木保护怠于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1月15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涉案行政机关召开磋商座谈会,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最终与各行政机关达成一致意见——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县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古树名木所在乡镇负责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

这是该院践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实践的一个具体行动。近年,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理念,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案13人,为汤河流域增殖放流3万尾鱼苗;补植复绿树苗110棵,赔偿生态修复金4.5万元。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磋商座谈、发送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持续优化检察监督方式,致力打好‘生态牌’,凝聚社会治理合力,为建设美丽家园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对于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汤阴县人大代表、全国文明村部落村党支部书记邢锋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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