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健康养老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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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应知应会主要内容

(第九版)

1.来(返)豫人员实行报备制度,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抵达后向社区(村)、单位报告行程。

2.根据病原学特点,新型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氯仿等脂溶剂可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效灭活。

3.新冠肺炎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也可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传播。

4.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勤洗手、科学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文明用餐、遵守1米线、常通风、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厕所卫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5.乘坐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以上级别口罩。口罩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6.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7.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一、二、三、五、七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三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

8.对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一、四、七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9.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10.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11.高风险区原则上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

12.无疫情地区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一、二、三、五、七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3.无疫情地区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一、四、七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4.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5.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16.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实行轮班制,闭环管理,工作期间不与外界接触,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工作期满后,开展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一、四、七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

18.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KN95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9.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一、二、三、五、七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

20.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一、四、七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1.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应在场所(单位)入口处对进入的工作人员、来访人员(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场所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22.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或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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