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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公开致歉可效仿

□邓 娴

8月2日,本报刊登一条“致歉声明”,致歉人是位于文源街与铁三路交叉口附近的一个油条店的店主,致歉原因是该店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笔者了解,类似的致歉声明以前也有过,都是在相关部门的要求下公开致歉的。虽然是“被动”致歉,但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公开致歉都是应该而且是必需的,应该被效仿。

小餐饮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关系着百姓身体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一次小的疏忽就可能酿成大事故,所以,监管部门会不定期地抽查。而对抽检出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置,这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是,和食品相关的企业很多,有的还是流动摊贩,监管起来难度较大。这种情况下,应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从社会监督的角度来说,由于公众对餐饮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关食品安全情况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较低,因此监督更不容易。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相关部门应该要求商家公开道歉,并将道歉信张贴在门店前、大街上,让其接受公众的监督;或者颁给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商户一面“黑旗”,将其失信行为公布于众;情况严重的,要将问题商户列入失信“黑名单”,使其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发挥市场监管利剑作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惩,同时,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的食品违法行为,使其接受社会的监督。公众要积极参与监督,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共建餐桌文明,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自觉自律,诚信经营,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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