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元浩同志辞去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