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 昕)“感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帮我把工资要回来了。”7月16日上午,在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一位青年男子紧紧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
原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6月底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庭前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联系双方当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耐心地为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设身处地为仲裁双方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某公司当场支付给张某赔偿款2.5万元,申请人张某当场撤回仲裁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庭前调解是化解矛盾的便捷途径,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案件审结效率,在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民事权益的同时,节约了仲裁和审判资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张学军告诉记者。
据悉,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提高多元解纷能力和诉源治理能力,逐步提升调解率,为辖区群众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和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