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都君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基本民生保障的工作任务非常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强化政治担当,把“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实到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中,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项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坚决筑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网,不断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守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2020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20﹞12号),持续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40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280元提高到不低于29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4000元提高到不低于44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176元提高到不低于188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2020年,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已稳定高于扶贫线。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各项数据均不含滑县),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数41761户、65169人(其中城市6655户,10243人;农村35106户,54926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3193.8万元,农村低保金10287万元。
全市特困供养人员9774人,其中城市特困68人,农村9706人(集中供养1195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997.5万元。
2020年4月30日,我市召开分类施保推进会,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分类施保工作。在各县(市)区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允许县(市)区在全市统一提标的基础上,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A+类进行保障,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能够得到更好的救助。目前,各县(市)区的A+类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都在3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了336元。截至目前,全市享受300元以上(含300元)救助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共9910人。
市民政局还加强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坚持做到“应兜尽兜”。2020年3月27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做好贫困边缘人口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安民文〔2020〕26号),对于农村贫困边缘户,在核查评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时,以家庭收入为基础,同时考虑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患残疾医疗康复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扣减刚性支出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未脱贫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保”政策直接纳入低保范围,对其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疫情防控期间,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质量和效率,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符合“单人保”政策的共有20782人。
我市14888名未脱贫人口中,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民政兜底保障的占93%以上(已享受民政救助的13915人,重点监测的609人,死亡和户籍迁出等共364人),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功能,坚持做到“应救尽救”。2020年4月17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安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民文〔2020〕31号),主要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并赋予乡镇部分审批权限,临时救助金额在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3倍以内的,县级民政部门下放到乡镇(街道)审批。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截至目前,市民政局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62.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9784人次;2020年1月至9月,累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958.9万元,累计惠及困难群众67.1万人次。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已到了最关键的时期,全市民政部门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紧盯“六稳”“六保”民政任务,加大对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残贫困人员、孤儿等特殊贫困群体的救助力度,凝神聚力、精准施策,坚决完成兜底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