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亚楠 通讯员 马启飞
“2020年,市人社部门共将4起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个人或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了联合惩戒。”1月22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介绍,近年,市人社部门加大“黑名单”惩戒力度,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警示和震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规定,市人社局自2019年以来,共将9起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个人和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其中,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会‘一处受限,处处受限’!不仅在我市,在全省、全国范围内都将在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只有动真格、下狠招,让老赖真正受到法律制裁,尝到违法成本的苦头,才能使其‘不敢欠’‘不愿欠’,才会促使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经营,确保根治欠薪目标的实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说。
据悉,用人单位在列入“黑名单”期间,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且单位信息会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曝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同时,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农民工群体,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发生争议纠纷后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及时求助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和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在用工前,要依法签订合同,能签订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要加入工会组织,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找工会组织维权;在被老板拖欠工资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劳动证据,便于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