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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 星期
市民政局
多举措学习贯彻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报讯 (记者 魏 兰)“2020年10月17日,第五十七号主席令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章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章,条文也从72条增加到132条,并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细化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及相应处罚,真正让未成年人保护法‘长了牙齿、带了高压电’……”2020年12月30日,市民政局邀请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李经宇、河南师范大学教授纪文晓进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贯彻专题培训。市民政局机关及各县(市)区民政局相关人员、部分社会组织相关人员8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李经宇、纪文晓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重点解读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背景、修订思路以及新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变化等,并对与民政工作息息相关的重点内容作了重要剖析。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市民政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也成立了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领导小组,自上而下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和要求。

此外,市民政局还印制未成年保护法单行本200本、宣传彩页2000张,制作宣传展板20块,并通过投放电子宣传栏、两微一端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结合《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并面向广大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重点宣传讲解关爱服务责任,面向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重点宣传讲解国家监护职责,面向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重点宣传讲解法定监护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有效履行强制报告、救助保护、心理疏导等相关责任。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也将重点围绕落实国家监护职责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学就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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