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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星期

房产继承权公证那些事儿


二儿子拿父亲给的20万元拆迁费又加上自己30多万元的积蓄买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二儿子的名字,问父亲过世后,其他子女对该房是否有继承权?

首先应明确的是,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二儿子的名字,因此,房屋的产权只能属于二儿子,并不因购房款一部分由父亲出而形成父子共有关系。这是不动产物权实行所有权人登记公示制度的原则,其他子女对房屋的产权无权要求继承。对父亲的20万元拆迁费的性质,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拆迁费是否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拆迁费是对所拆迁房屋的屋主进行的货币补偿。根据原房屋的产权情况,判断拆迁费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是父亲的个人财产,根据不动产自交付时起权利转移的规定,可以推定为父亲对二儿子的赠予。当然,其他子女如有其他证据证明该费用是父亲对二儿子的借款的,则子女们对父亲这笔钱有继承权。

如果该笔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对其他共有人在拆迁费中享有的共有份额,父亲无权单独处分,该部分处分无效。其他共有人也可依据自己所享有的份额,要求二儿子偿还相应货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挥效力;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本报记者 王晓楠 整理)

公证员简介

张东,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于1995年担任公证员至今,时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公证员的岗位上勤奋刻苦、兢兢业业,出色地完成各类公证工作。

办公电话:0372-510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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