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日前,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外卖小哥”车速过快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
被告姜某为被告某公司的职工。2019年8月,姜某在送餐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越同向行驶的原告魏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被告姜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某公司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雇主责任(1999版)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滑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魏某医疗费20381.03元,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魏某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91563.6元。
法官在此建议,企业应从源头建立制度,强化安全常识培训,提高派送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派送应首先遵守交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