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丹丹
近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向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业务准入、经营规划、业务退出、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了相应规范。该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明确银行主体责任
规范银保代销渠道
许多在银行购买过保险的市民一致反映,当发生保险理赔出现问题时,来找银行解决,然而银行却总是以这是保险产品、自己只是代销机构等理由来推卸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作为保险产品的销售主体,依法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代理销售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在银保业务的退出方面,《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如其要求内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年内因保险代理业务引发过30人以上群访群诉或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等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网点,银行法人机构不得授权该网点代理保险业务,已经授权的须在5日内撤销。
此外,对于饱受诟病的银行保险渠道员工收保险公司回扣的现象,此次下发的《管理办法》也对相应行为进行了规范。例如,第二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佣金,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并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商业银行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我市某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表示,从银行和保险公司两个角度规定,严禁保险公司给银行及其人员回扣,这有利于规范银保市场的销售行为,提升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降低保单销售成本。对保险公司的挑战在于,如何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以及专业化的服务,调动银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而银行则需要在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支持一线人员的保险销售。
同时,此次下发的《管理办法》还对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水平有了明确规定,要求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投连保险产品至少有1年以上的保险销售经验,每年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且无不良记录。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切实维护保户权益
长期以来,银保渠道以销售理财型保险产品为主,而在销售保障型产品方面乏力。我市某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人员卖保障型产品的难度肯定比卖趸交的要难一些,需要增加培训、对产品的了解。
不过,近年,随着我国保险业转型发展,理财型保险产品逐渐弱化、保障型产品销售“步入正轨”,银保渠道出现一定程度的收缩。尽管如此,银保渠道仍然是不可替代的。此次下发的《管理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和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让保险回归保障本源是保险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这次下发的文件对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着重提出这点,也侧面限制了一些主要靠中短存续期产品提高保费规模的保险公司,进一步维护了广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目前银行卖保障类产品确实很少,个人认为银保监局此举可能是想把涉嫌中短存续期产品给压下来,对比例一刀切限制。这些中短存续期产品,保险公司再怎么变相创新,总量只能卖这么多。”我市某寿险公司负责人称。
“我从网上也了解到一些信息,希望这个文件施行以后能够让更多消费者买到更有保障的保险产品。”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