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晓楠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杜绝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安全事故,安阳公安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典型案例
近日,安阳公安依法查处3起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500余箱,及时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月17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安阳东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轿车里塞满了货物,经进一步仔细排查,发现车内装满了烟花爆竹,整整24箱。
11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安阳公安治安专业行动队联合市公安局北关分局在北关区柏庄镇大花村,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仓库2处。这2个仓库位于村民家中,周边均为村民用房,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00余箱,及时消除一起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安阳公安治安专业行动队联合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高新区小吴村,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仓库1个。该仓库紧邻城区主干道和“城中村”,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00余箱,及时消除一起安全隐患,目前依法行政拘留3人。
公安机关提示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12345、12350进行举报。
法律法规链接
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