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沛丽
午夜时分,万籁俱寂。突然,“嘭”一声巨响,打破了宁静。听到响声的群众连忙赶来查看,原来是在汤阴县某路口附近有两辆汽车发生了碰撞。
一辆汽车副驾驶位的男子喊着“我的胳膊断了”,从主驾驶位被搀扶下车的男子则躺在路边陷入昏迷,另一辆汽车的女性驾驶人身上有血迹,不省人事。现场群众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查明:2023年9月的一天,肇事司机周某于事故发生当晚7时左右,在朋友家聚餐期间喝下约250克白酒,随后,又与朋友一起到某KTV喝啤酒。当晚11时左右,周某驾车带朋友返回,行至汤阴县某路口时,撞上被害人田某驾驶的汽车,造成双方车辆及停靠在路边的车辆损坏,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周某血液样本中乙醇浓度达到醉酒状态,事故发生时的车速超过130km/h。2024年1月,周某被汤阴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审阅卷宗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律师、被害人近亲属意见,针对案件细节,依法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证。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给双方家庭带来伤害,被害人田某家中有两个正上小学的孩子,还有六七十岁的父母需要赡养;犯罪嫌疑人周某家中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为筹措赔偿款,家人变卖家产,借遍亲朋好友,家庭经济陷入困顿。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依法推进办案进程,另一方面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等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超速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提起公诉后,汤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控成立,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对被告人周某作出判决。
一个个自我放纵案例的背后,意味着一件件惨烈的悲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血液中乙醇浓度≥20mg/100ml,即构成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若血液中乙醇浓度≥80mg/100ml,则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杜绝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做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