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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板下的法与情

——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化解相邻权纠纷侧记

□本报记者 王璐

一边是国家扶持的光伏发电绿色产业,一边是居民依法享有的相邻采光权,两项权益产生冲突应当如何平衡化解?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屋顶光伏遮光相邻权纠纷。承办法官依托“村—镇—法庭”三级联动解纷机制,细算法律账、人情账、经济账,顺利化解拖延数年的邻里积怨,探索出兼顾绿色发展与群众民生权益的基层治理新路径。

林州市姚村镇太平村村民李建国(化名)的邻居王志强(化名)在屋顶加装光伏板,发电设备投下的大片阴影严重遮挡李建国家房屋与院落的采光。同村村民赵卫东(化名)也面临相同困扰,屋后孙海涛安装的光伏板,致使其院落长期日照不足。

两户当事人此前多次申请第三方调解,但两名被告均以安装光伏是响应国家清洁能源政策为由拒绝调整,认为自家安装设备不受他人约束。协商未果后,双方矛盾持续升级,李建国、赵卫东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拆除遮光光伏板、排除妨害。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对立严重,原告情绪激烈,被告则举证抗辩并提出时效异议,案件尚未开庭,邻里矛盾已十分尖锐。

该案由姚村法庭法官贾永增承办。他认为,一纸判决虽易,却极易造成“案结事未了”,既伤邻里乡情,也不利于乡村治理,必须以调解融合情、理、法,从根源化解矛盾。法庭立即启动三级联动解纷机制:村干部入户摸排房屋布局、光伏安装点位,摸清双方核心诉求;镇综治中心联合法庭民警上门实地勘验测量,组织双方当面协商。

调解现场,贾永增先释明法律规定,划定权利边界;再以邻里乡情劝导双方,提醒远亲不如近邻,切勿因琐事结怨;最后权衡经济利弊,告知双方全部拆除会损害被告发电收益,完全保留设备则侵害原告居住权益,引导双方寻找折中方案。清晰的法理、恳切的情理逐渐平复了双方的对立心态。

后续两名被告主动寻求和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拆除临近原告住宅一侧的三排光伏板,在保障原告采光权的同时,尽可能减少自身发电损失;原告自愿放弃经济赔偿诉求。两对邻里冰释前嫌,多年矛盾彻底化解。

“基层纠纷件件关乎民生与邻里和谐。”贾永增表示,发展绿色能源值得鼓励,但行使自身权利不能逾越边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司法工作既要守住公正底线,更要追求案结事了人和。邻里相处有界限,产业发展有分寸,以法治平衡权益,以调解修复关系,坚持矛盾就地化解,方能让乡村既有产业发展的光亮,更有邻里和睦的温暖。

小小调解案例,彰显基层治理大成效。两起纠纷的圆满处置,是姚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缩影。法庭跳出传统坐堂问案模式,深度融入基层多元化解体系,以三级联动、三账同算的调解智慧,普及相邻权法律常识,树立权利行使不可越界的法治意识,修复受损邻里关系,为太平村营造和谐的乡风氛围,为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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