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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争执酿成重伤 累犯男子获刑五年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本是好友相聚的欢乐时光,却因口角升级为恶性伤害。近日,因一起酒后故意伤害案,累犯梁某被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5年12月23日晚,梁某在内黄县某社区与朋友田某一同饮酒。饮酒过程中,双方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争执迅速恶化,梁某将田某推倒在地,对其进行辱骂、踢踹、扇耳光,随后情绪失控,抄起身边的马扎击打田某头部,致其头部流血。后经内黄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田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梁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调查发现,梁某此前已两次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最近一次于2020年出狱,此次犯罪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依法构成累犯。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出,梁某虽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但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经审理,内黄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认定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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