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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中不中”,群众写鉴定(问渠那得清如许——红旗渠廉洁文化研究)

——广泛有效的群众监督

□申伏生

林县县委和红旗渠各级党组织将自己置身于群众之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下约束自己,管好自己,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了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保证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创业,使违纪腐败现象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实现广泛有效的群众监督,就要充分发扬民主,营造良好的民主监督环境,让群众有参与权,接受群众的审视、鞭策,织密群众监督之网,保证廉政建设顺利进行。修建红旗渠是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参与监督就会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一切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一切腐败行为无所遁形。红旗渠上的党组织全力保障修渠群众对修渠事务的知情权,任何决策都要吸收群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愿望,让群众知道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使修渠群众能够真正行使监督权。

红旗渠修建过程中始终把群众监督置于施工生产、施工管理全过程。对于工地上实行的包工定额,不是领导定一个指标就算数,必须经群众民主评议后,大家都认为可行,才能作为标准执行。干部到一线参加劳动,不是摆摆样子就行了,所有干部在一个连队劳动一段时间后,需要由所在连队的民工为其作出鉴定。每天晚饭后,各连队都要召开全连民工会,对当天的施工情况进行评议。施工方法是否得当,物料消耗是否合理,领导干部是否称职,谁偷懒耍滑、谁劳动积极,挨个儿评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群众监督上,如果群众缺乏话语权,不能参与其中,广泛有效的群众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在红旗渠建设过程中,红旗渠党委更加珍惜和尊重群众的话语权,让群众多说话,多听群众说话,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让各种腐败现象远离红旗渠工地。群众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参与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就高。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

修建红旗渠是为人民谋利益,理应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而不应该违背人民群众的意愿。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群众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实现抓早抓小,强化纪律约束,使每个人都心中有戒、心存敬畏,自觉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进而守住底线。红旗渠上的党员干部把群众监督当作一面镜子、一种警示、一种爱护、一种帮助,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密切了干群关系,保证了权力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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