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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温情促案结事了

——文峰区人民法院“法官有约”机制力促保险纠纷当庭化解侧记

□本报记者 王璐

一笔雪中送炭的理赔款,一次高效便民的司法调解……12月25日,记者从文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陈某在该院“法官有约”平台的帮助下,顺利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解了燃眉之急。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得益于该院法官主动介入、有效沟通,最终让法律保障真正成为照进现实的温暖。

一场急需的调解

案件承办法官翟艳超初次翻开卷宗时,看到的不仅是法律条文与合同条款的争议,更是一位患者等待救治资金的焦灼。近12万元的理赔诉求,成了横亘在患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道心墙。

陈某患病后的治疗之路本已不易,而当他向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在金额与范围上遇到了阻碍。“如果按部就班走程序,判决或许公正,但时间不等人。”翟艳超这样想道。于是,她分别拨通了双方电话,充分利用周五下午的“法官有约·文峰法官接待日”这一平台,尝试进行庭前调解。

从分歧到理解

调解室里的气氛起初有些凝重,双方各执一词。保险公司代表对理赔计算方式提出异议,对住院津贴的天数、免责条款的适用有着专业的坚持;而陈某一方则表达着对及时获得救命钱的迫切期待。

翟艳超没有急于求成。她先请双方坐下来,倒上茶水,像一位耐心的倾听者,让每一方尽情倾诉。她仔细聆听保险公司的专业解释,也认真记下陈某的实际困难。她轻轻摊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资料,用平实的语言,将那些看似艰涩的专业术语——重大疾病的界定、免责条款的生效条件、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等一一拆解。

破冰与和解

“法律不仅要看白纸黑字,更要看背后的初心;保险不仅是商业合同,更是一份对未来的承诺和保障。”翟艳超特别向保险公司代表阐明,那些涉及免赔责任的条款,不仅需要醒目的提示,更需要清晰明白的说明,让投保人真正理解,否则可能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同时,她也温和地引导陈某一方,从法律和合同本身出发,审视诉求的合理边界。

随着沟通的深入,调解室里的氛围悄然变化。对抗的情绪渐渐消融,取而代之的是对彼此立场的理解和对解决问题的共同期待。保险公司代表开始重新审视理赔方案,陈某一方也对保险公司的合规流程表示认同。当天色渐晚,一份双方都认可的调解协议终于达成。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诺在年底前支付共计十余万元的理赔款。

司法为民的缩影

签字后,保险公司代理人坦言:“原本做好了庭审准备,但‘法官有约’让双方能静心沟通。翟法官既讲透法理,也体恤人情,我们心服口服,患者也能及时拿到救命钱。”而在另一边,陈某哽咽的声音里满是感激:“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啊,谢谢法官。”

这场高效的庭前调解,是该院“法官有约”机制的生动注脚。法官主动约见、倾听、释法,将矛盾化解从“对簿公堂”转向“对话协商”,让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款,而成为纾解民忧的桥梁。每一起成功调解,不仅厘清了权利义务,更托举起一个个家庭的希望。文峰区人民法院用专业与温情证明,司法的力量不仅在于裁决的公正,更在于让公平正义的过程充满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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