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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一起交通事故致祸 三级联动接力送暖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12月12日,记者从汤阴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机制,对一起因交通事故致重伤二级、民事赔偿却迟迟无法到位的案件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

“感谢国家司法救助,在我们最绝望的时候,给了我们支撑下去的勇气!”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将一面印有“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言语间难掩激动与感激。这面锦旗背后,是由一起意外引发的家庭困境,也是一次检察机关三级联动、及时开展司法救助的暖心行动。

一起事故,致被害人家庭陷入“深渊”。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飞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汤阴县某交叉路口撞倒被害人李某杰后逃逸。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杰重伤二级,而李某飞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他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进行赔偿。

李某杰先后经历开颅手术等治疗,已花费医疗费15万余元,不仅掏空了家底,更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债台高筑。后续康复费用没有着落,家中还有三名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原本温馨的小家陷入生活困境。

主动发现,启动联合救助机制。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托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走访村委会、民政部门核实,李某杰家庭符合“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加害人无力赔偿,被害人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的救助条件。

为最大限度缓解燃眉之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提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30个工作日,3.5万元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致重伤二级、民事赔偿却迟迟无法到位的司法救助案,画上了充满温情的句号。

三级联动,筑起司法救助保障网。“司法救助不是‘施舍’,而是检察机关应尽的法定职责。”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马伟表示,该院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2024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联合救助占15%,确保困难受害人家庭得到及时救助。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持续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疾苦,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与上级检察院协同发力,让联合救助的温暖阳光照亮更多需要帮助的家庭,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检察力量。

据了解,联合救助是针对一些案情重大、损伤特别严重、救助资金需求量大,单靠基层检察院救助力量难以满足需求的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甚至最高检与下级检察院联合进行救助的一种工作机制。它能够整合更多司法资源,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果,为陷入绝境的被害人家庭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该案的成功办理,正是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机制发挥关键作用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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