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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吃黑”私吞赃款“戏中戏”诈骗入刑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的王某不思悔改,在帮助同伙陈某销赃时竟动起“歪心思”,谎称金项链是假货将其私吞,意图上演一出“黑吃黑”的戏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经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回溯至2025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将一条盗窃来的金项链交由王某,请其帮忙销赃。王某成功将项链以7693元的价格出售给城关镇一家珠宝寄卖行后,却对陈某谎称“项链是假货,已被扔掉”,随后将全部钱款占为己有。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项链为真金且已变卖的情况下,对财物持有人陈某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陈某已另案处理。

承办检察官借此案提醒公众,诈骗罪并非遥不可及,其核心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无论是本案中的“黑吃黑”,还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低价代购”“高收益投资”“冒充亲友急用钱”等套路,本质上都是诈骗。任何试图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群众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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