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璐)日前,汤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向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4年6月,未成年人李某伙同他人拿走被害人胡某手机,并盗刷其微信绑定的银行卡4000余元。今年3月,李某再次伙同他人以菜刀、砖头等工具威胁被害人张某,强行抢走一部手机并变卖。李某因涉嫌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案中,李某父亲作为监护人,长期因工作繁忙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未能及时察觉并纠正孩子不良行为,家庭教育处于“真空”状态,导致孩子缺乏正确引导而步入歧途。为纠正监护失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该院向李某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和监护能力;反思教育存在问题,摒弃不当教育方式;关注孩子心理、生理状态和情感需求;改善亲子沟通,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