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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深挖一条线索 堵住一个漏洞

□本报记者 侯沛丽 通讯员 孙鹏杰 刘天泽

8月20日,记者从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从一条“重复领取生育津贴与工资”问题线索入手,该院核查发现全县重复领取69人,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追回重复领取工资71万元。同时,该院依托个案办理构建的“督促规范生育津贴发放法律监督模型”,为堵住生育津贴管理漏洞、推进社会高效能治理提供了检察方案,目前已经推广至全省使用。

一条巡察线索 暴露监管漏洞

“你们单位派遣职工存在领取工资后又申报生育津贴情况,请及时核查。”2025年4月,汤阴县委巡察组在巡察某单位时,发现一条异常领取生育津贴的线索,遂将线索移交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办理。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先后到劳务派遣公司调取劳动合同与派遣协议文本,在医保中心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明细,联合财务部门开展工资发放台账比对,核查发现,有9人存在领取工资又申报生育津贴的情形。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9名职工在生育后,向医保部门申请生育津贴,但派遣公司在产假期间依然正常发放工资,存在重复领取情形。2025年6月,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9名职工退回重复领取的工资,并规范派遣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程序。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在核查时发现,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也有类似问题,可能存在监管链条的系统性漏洞,遂依托“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将问题线索及关联证据材料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一份检察建议 规范津贴申领

“我们从汤阴县劳务派遣公司调取了行政事业单位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信息,同时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调取行政事业单位派遣人员领取生育津贴的信息,将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发现还有一些单位的派遣人员在产假期间,也存在工资应停未停与生育津贴同时领取的情况。”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李波介绍。

5月26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违规领取生育津贴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某行政机关对医保基金使用负有监管职责,因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生育津贴发放存在滞后,导致出现多名劳务派遣女职工,工资与生育津贴同时发放现象,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6月9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追缴重复领取的工资,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完善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工作流程,堵塞监管漏洞。

随后,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展开磋商,督促其通知涉案经办机构、发放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行政机关表示,将研究完善生育津贴线上发放资料审核功能,建立生育津贴领取备案制度,组织参保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修订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在申领时进行事前告知与提醒,指定专人定期向参保单位反馈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

7月29日,相关行政机关回复,已全部追缴违规发放的工资,并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完善职工信息共享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提升履职效能,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

一个监督模型 延伸类案治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认为,应当从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治理,通过大数据模型赋能法律监督,堵住生育津贴发放管理漏洞。”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震宇说。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数据、劳务派遣享受生育津贴人员名单,抓取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发放时间、工资数额、生育日期、津贴天数、津贴金额等,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筛选重复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人员。8月4日,“督促规范生育津贴发放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模型上架至河南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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