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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以法治力量守护红色记忆

□本报记者 侯沛丽 通讯员 孙鹏杰

在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汤阴县瓦岗寨大寒泉村一处烈士纪念场所经过精心修缮,以崭新面貌重新呈现在大家面前。8月1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与汤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负责人联合开展回访活动,见证了这一红色教育基地的焕新重生。

这座烈士纪念碑始建于1951年,属未定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其上记载了该村1名抗日战争烈士和6名解放战争烈士的英勇事迹。当地村民为承继光荣革命传统,告慰先烈,为其立碑。

今年5月,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由于年久失修,该烈士纪念碑碑体出现破损反碱、碑文字迹模糊等问题,可能毁损灭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座纪念碑是当地村民为缅怀先烈自发修建的,辗转三次搬迁,是革命历史重要实物遗存和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我们组织人员深入该村实地走访,通过询问当地村民、拍照固定证据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震宇告诉记者,该案由检察长带头办理。5月16日,该院依法对汤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属地政府立案,并于5月20日在纪念碑现场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民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等各界代表共商保护之策。

79岁的老村支书在公开听证会上动情地说:“修缮纪念碑不仅是为了保存历史,更是为了让后人铭记来时的路,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安定生活。”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厘清行政机关职责后,与会人员就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迫切性及初步修缮方案达成共识。汤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属地镇政府负责人均表示,要让承载着历史与光荣的纪念设施成为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情怀的重要阵地。

“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都是历史,承载着红色记忆与民族精神,关乎烈士尊严的维护与爱国主义教育的传承,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协同推动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与提升。”张震宇主持公开听证会并作总结发言。

6月9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向汤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进行修缮、保护、加强对县域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排查登记,系统挖掘整理抗日英烈事迹,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

收到检察建议后,汤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同发力,对该烈士纪念设施“量身定制”修复规划,与属地镇政府联合开展修缮。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纪念碑被迁移至村民文化广场,碑体得到全面修缮,碑文重新描摹,并增设英烈事迹展板,打造成为红色教育点。

以此为契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与汤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全县13处21块未列入保护范围的英烈纪念碑,整理出33名烈士生平事迹,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就烈士是否牺牲在抗日战争时期进行进一步甄别。还向山西省、河北省五个市辖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去公务信函,为17名安葬在汤阴县的有名烈士寻找到家人。

“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现场听证、持续跟进等举措,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并完善县域抗日红色资源保护体系,正是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纪念载体,让烈士精神永续传承。”全国人大代表葛树芹称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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