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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富法:

说透情理法 巧解“千千结”

□本报记者 王璐

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调解工作如同“润滑剂”,不仅能缓和矛盾冲突,还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作为龙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名特邀调解员,袁富法始终将“案结事了人和”作为调解工作的终极目标,在一次次情理法的交融中,推动纠纷实质化解。7月18日,记者走近袁富法,聆听他的调解故事。

不久前,一桩困扰当事人两年之久的合同纠纷摆在了袁富法面前。原告和被告曾签订一份价值155万元的产品定制合同,明确约定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然而就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承受系统压力,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初期虽支付了部分维修费用,但后续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

接手案件后,袁富法立即尝试通过电话联系被告,期望尽快沟通。然而,连续数日的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调解工作一开始便陷入僵局。袁富法并未轻言放弃,转而通过短信方式,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核心及利害关系,并诚恳表达了希望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纠纷的意愿。短信发出后,依然杳无音信。他没有气馁,继续尝试拨打电话、发送信息,积极寻求沟通的突破口。在经历了多次尝试后,被告终于接听了电话,并初步表达了愿意接受调解的意向。

首次沟通并不顺利。被告坚称产品损坏是原告操作不当所致,拒绝支付额外赔偿。面对双方分歧,袁富法紧扣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厘清质保责任的边界,明确指出若僵持不下诉诸法庭,双方都将面临更高的诉讼成本、时间消耗以及潜在的商业信誉风险。在后续的多轮沟通中,袁富法从法律事实和合同约定出发进行理性分析,同时注重疏导双方因纠纷积累的负面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6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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