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7月15日,记者从汤阴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菜园法庭受理的离婚诉讼,竟牵出另一起长期未结的抚养费执行案。法官毛芳敏锐地发现这一“案中案”的特殊性,依托“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启动“未审先解”程序。
今年5月,张先生(化名)赴菜园法庭诉请离婚,只求尽快结束婚姻。然而,毛芳在审查中发现,张先生正是其妻子李女士(化名)早前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申请的抚养费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原来,张先生离家三年杳无音信,李女士独自抚养孩子困难重重,只得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索要抚养费。
“若直接审判离婚,可能激化已有矛盾,伤害孩子,更让抚养费执行雪上加霜。”毛芳预判潜在风险。她立即启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主动联系执行局。一场由法庭发起、执行局响应的协同调解,在立案阶段便迅速展开。
调解室内,双管齐下。毛芳立足情感化解与未来安排,进行“柔”性疏导:“李女士,解决抚养费是基础,但孩子的情感维系,需要双方向现实妥协。”执行法官刘现光则亮明“刚”性约束:“张先生,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若有能力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乃至拒执罪追究。”调解并非一帆风顺。张先生对一次性解决两案心存顾虑,李女士对离婚也有犹豫。两位法官密切配合:刘现光紧盯抚养费的及时履行,毛芳着力调和情感分歧与孩子权益保障。他们耐心帮助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
三轮调解后,转机出现。面对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张先生最终当庭结清拖欠的全部抚养费。核心障碍消除,双方随即就离婚事宜及具体的子女探视方案迅速达成一致意见,有效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至此,两起纠缠的关联案件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