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沛丽 通讯员 孙鹏杰 元甜甜)身负缓刑三年生效判决,不去重塑新生矫正行为恶习,反而多次伙同他人赌博获利。6月24日,经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提出撤销缓刑建议,7月10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裁定。
2024年3月8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缓刑考验期从 2024年3月22日起算。
“今年5月,在对社区矫正执行中心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赌博被行政拘留14天,于是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承办检察官李振超介绍案件线索时说。随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李某的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以及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了解到2024年12月,李某先后4次在汤阴县某棋牌室内伙同他人赌博,赌资金额较大,非法获利1.43万元。今年1月,汤阴县公安局认定李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以赌博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3000元。执行完毕后,社区矫正执行中心对李某给予训诫处分。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赌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已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达到撤销缓刑条件。6月17日,在听取社区矫正执行中心工作人员及汤阴县公安局承办人意见后,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违法行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王某提请撤销缓刑。6月23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汤阴县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6月24日,汤阴县司法局向原审法院汤阴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判处缓刑是司法机关给予的一次教育悔改机会,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人员藐视法律,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提出收监意见,维护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市人大代表李怀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