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璐
法官们脱下法袍、走下审判台,面对面与群众交流时,能解开多少“法结”与“心结”?7月3日,记者走进汤阴县人民法院调解室,亲自感受“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活动的现场氛围。
巧调贷款纠纷
为企业纾困解难
原告某商贸公司经被告工作人员介绍,自2018年起向被告建设中的汤阴某项目供应钢材,并由被告签收确认。结算后,被告尚欠60余万元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田太军受理,发现此案件虽事实清晰,但涉及第三人,且双方对货款金额、支付方式分歧较大,若直接判决可能影响企业经营。为实质性化解纠纷,田太军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释明民法典关于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规定;另一方面从企业经营、诚信合作的角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获得了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三十余载形同陌路
一纸调解冰释前嫌
1992年,李某与陈某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子,在孩子一岁时,李某因矛盾离家出走。此后,陈某独自抚养儿子成人。如今,尽管分居长达30余年,但那份1992年的婚约却始终影响着各自的生活。为彻底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李某诉至该院瓦岗法庭请求离婚。
承办法官刘楠了解案情后,深知双方积怨已深,便联合驻村第一党支部书记共同介入调解,分头倾听双方30多年的委屈与心结。随后,从儿子的角度切入,提及孩子渴望父母放下隔阂的心声;又从现实处境出发,阐明解除法律羁绊对双方安度晚年的意义。最终,双方放下恩怨,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字。
该院工作人员表示,“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的意义,远不止于解决具体个案,更在于播撒下一粒信任的种子,萌生一株理解的嫩芽。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耐心的态度,滋养这片土壤,让法治的力量浸润人心,使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