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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庭审“搬”进交警队 以案释法敲警钟

本报讯 (记者 王璐)7月2日,记者从安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许家沟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市公安局殷都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该庭庭长张磊敲响法槌,与法官助理裴欣欣等一行,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巡回审判。

2024年6月的一天晚上,赵某在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时因观察不周,撞上了行人韩某。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住院治疗了29天,先后花去医疗费2.6万余元。出院后,两人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韩某将赵某诉至许家沟人民法庭。

受理此案后,张磊认真查阅了案卷相关材料,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张磊决定巡回审判此案,并通知了各方当事人。6月9日下午,张磊及裴欣欣等一行4人,将庭审现场设在了交警队会议室内,悬挂横幅、摆放国徽和座位牌后,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了庭审活动,经过调解,案件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韩某受伤住院治疗,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甚至面临刑事责任,无论哪一方,都会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要避免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围绕民法典、刑法等相关内容,对旁听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并解答了他们的相关法律问题。

“这场巡回审判让我们明白了,交通安全马虎不得!”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骑行、步行,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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