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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法院:

“零距离”解纠纷 让司法温度触手可及

□本报记者 王璐

近段时间以来,在殷都区人民法院“法官有约”活动现场,总能听到群众带着困惑的提问。该院将“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作为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通过法官“面对面”释法答疑、院长督导问效,让群众既感受到司法权威的力度,又触摸到司法为民的“温度”。

“郭法官既讲法理又讲人情,真是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5月16日下午,在该院“法官有约”活动现场,李某和张某签下调解协议,随着赔偿款的当场支付,这起持续3个多月的交通事故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据了解,未成年人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骑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牙齿脱落、牙槽骨骨折等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在后续治疗中,张某因治疗费用与李某监护人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8万元。

在该院调解室,法官郭亚彬运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头与当事人沟通。这边,张某将一摞医疗票据重重拍在调解桌上,说:“伤情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这把年纪了还要遭这个罪……”那边,李某的母亲眼眶泛红:“孩子已经高三了,即将参加高考,这场事故也影响了孩子的备考节奏。”

抓住“同等责任”这一关键点,郭亚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条文与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结合原告受伤实际情况,向当事人详细讲解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针对医疗费用这个争议焦点,郭亚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结合多份类案判决,寻找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活动现场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在一次“法官有约”活动现场,该院执行局干警胡文娟接到申请执行人闫某通过“执行110”提供的紧急线索,得知被执行人贾某现身濮阳某地,指派执行干警火速赶赴现场。起初,贾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企图逃避履行。执行干警沉着应对,从情理到法理层层剖析,最终消除了贾某的侥幸心理。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贾某当场履行1万余元。从接到线索到案款到位,执行干警仅用数小时便高效化解纠纷,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接待群众不能只讲法言法语,要带着感情换位思考。”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广曾在督导此项工作时强调,审判庭里不应只有法槌声,还要有真诚的对话与温暖的交流。针对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高频问题,法官要现场“把脉开方”,把晦涩的法律条文变成“百姓听得懂的话”。“以前觉得法官很严肃,现在觉得法官就像朋友一样耐心。”活动中,不少群众感慨道。

从“单向输出”到“双向互动”,殷都区人民法院正通过“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让司法服务走进群众心里。“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机制,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回应群众期待,用法治温度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让每一次‘有约’都成为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该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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