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庆云 侯沛丽
郭某某购买了张某某房子并居住,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时,房子却因张某某和其他人的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郭某某辛苦攒钱买的房子难道真的就没了?这起案件看似是郭某某个人的房产纠纷,但背后蕴含着很多法律知识。
“感谢夏检察官,感谢检察院,有你们的尽心付出,俺的房子总算保住了!”近日,在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大厅,郭某某夫妇专程前来感谢检察官夏忠杰。
时间回到2013年,郭某某从张某某处购买一处房产,满心欢喜地交付了定金,还约定好余下房款等办理过户手续后交付。然而,没想到,这个小区因建设时存在超建问题,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即便如此,郭某某还是陆续将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转给张某某偿还。本以为日子就这么平静地过下去,等房产证办下来,一切就安稳了。
可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2019年,张某某因欠付关某某餐厅装修费,被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某给付关某某装修款78500元,关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执行,郭某某的“心”也被“查封”了——张某某名下的房屋,也就是郭某某一直住着的那套房子,被法院查封。
郭某某心急如焚,他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可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他不服,又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又被法院驳回。之后,郭某某申请再审,结果法院还是驳回其申请。那一刻,郭某某觉得天都要塌了,自己的房子难道就这么没了?2024年1月,郭某某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夏忠杰仔细审查后发现,郭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协议的时间早于房屋被查封时间,而且在查封之前,郭某某已实际入住涉案房屋,并将购房款全部支付完毕。小区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也不是郭某某自身原因造成的。
夏忠杰认为,郭某某对涉案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于是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2024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提请抗诉意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今年2月,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对郭某某房屋的查封措施。
夏忠杰提醒大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是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如果遇到类似郭某某这种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等。
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最大“本色”,不仅要做到“致广大”,也要“尽精微”。郭某某夫妇的声声致谢是郭某某对检察官的认同、感谢,更是对司法公正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