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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推行“检察官+助理”办案组轮案机制 “双轮驱动”助力提质增效

□本报记者 侯沛丽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汤阴县人民检察院自2024年底创新推行“检察官+助理”办案组轮案机制,由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承担案件办理工作。这一机制既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又以“传帮带”模式推动人才培养与办案质效“双轮驱动”,成为基层司法改革的创新实践。3月3日,记者走进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探访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一块办案一起轮案这一创新机制的具体举措和效果。

从单打独斗到团队作战

责任更重干劲更足

“过去一年要独立承办近200起案件,现在通过办案组分流,我的直接轮案量减少了30%,但肩上的责任反而更重了。”从事刑事检察工作13年的员额检察官马伟坦言。

新模式实施后,马伟需要全程指导助理完成案件审查、文书制作等基础工作,并对办案质量负总责。马伟告诉记者:“现在更像一个教练既要放手让助理实践,又得时刻把握方向。看到年轻同事快速成长,比自己多办几个案子更有成就感。”

据统计,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指导案件平均阅卷时间缩短40%,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10%,指导效能显著提高。

从“案头助手”到“实战主力”

成长有了快车道

“独立起草了2份起诉书,全程参与2起疑难案件的证据链构建,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入职仅3年的检察官助理万懿铭兴奋地展示工作台账。

在新机制下,检察官助理们通过“三步走”深度参与办案:初期协助整理证据材料,中期在指导下起草法律文书,后期随检察官出庭实战。数据显示,自2024年年底以来,该院检察官助理人均参与办案量已达10 件。

机制创新

三重成效彰显司法改革活力

严守法律底线,规范权力运行。办案组严格实行“检察官决定、助理执行、全程留痕”制度,所有法律文书均需要两人签字确认,既确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又通过“检察人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官助理权责边界,建立“文书三重校对”机制,检察官助理完成文书初查、检察官实质审查、组内交叉核查,确保每一份法律文书引用法条准确率100%, 确保无一起程序违法案件发生。

优化资源配置,释放办案动能。构建“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分案机制,将交通肇事、单起盗窃、诈骗等50%的简案交由办案组办理,采用“要素式审查+模板化文书”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5个工作日。员额检察官得以集中精力攻克重大疑难案件。机制运行以来,平均审查起诉周期缩短20天,无一例信访案件。

构建成长闭环,锻造检察铁军。建立“周点评、月考核、季比武”的培养体系,将检察官助理的文书质量、出庭表现等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一起由检察官助理深度参与办理的立案监督典型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

“这不仅是办案方式的改变,更是司法理念的升级。”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震宇表示,下一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化办案组与专业分案、智慧检务系统的衔接,让“传帮带”传统插上数字化的翅膀,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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