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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办案

本报讯 (记者 王璐)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高庄法庭法官深入辖区瓦店乡,到因发生交通事故正在卧床养伤的张某家中巡回办案。经过沟通交流、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法官促成案件当事人当即履行赔偿款3.8万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张某与被告关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原告张某肋骨骨折、头部损伤等,住院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后回家休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委托家人将关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考虑到当事人活动不便,该院法官马长军、法官助理单华西等一行3人决定上门办理此案。其间,法官来回奔波于当事人家中,认真听取诉求,耐心答疑解惑,倾力调解,打消了当事人及其家属思想上的隔阂和顾虑,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一次性赔偿3.8万元的调解协议,并通过手机转账形式当场履行完毕。

近年来,安阳县人民法院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中视案件情况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等司法服务活动,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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