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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跨四省九市只为窃取举报信件

□本报记者 侯沛丽

从湖南出发,途经四省九市,盗窃二人组“别出心裁”,盯上举报信件,意欲获取非法利益,在党政机关门口撬开举报信箱,窃取数封举报信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在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汤阴县人民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分别判处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八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4年8月底,汤阴县某单位发现门口举报信箱被撬,存在信件被盗的可能,遂报案。经查,2024年8月,朱某某在明知收购举报信件可能用于敲诈勒索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曹某某从湖南省娄底市出发,途经湖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多地市党政机关门口寻找举报信箱,伺机盗取举报信件。

2024年8月17日,朱某某、曹某某驾车至汤阴县某单位附近,朱某某在车内放风接应。曹某某将门口举报信箱撬开后,窃取信箱内的举报信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行驶途中还将举报信件撕碎后扔在树林内,致使举报人的举报信件无法被查收。几天后,被举报人接到自称“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被举报人未予理睬,直至案发。

“案件特别、案情特殊,全国范围内都很少见。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该案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犯罪存在争议,于是通过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介绍。

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后,严格审查在案事实、证据情况,查询各地相似案件办理情况,明确了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未经投寄人或者收件人同意,私自盗取并开拆、损毁他人信件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随后,朱某某、曹某某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被批准逮捕。

2024年10月21日,汤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出台关于本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该院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考虑行为人盗窃信件并非法开拆的内容属性、盗窃地点时间、次数目的、行为动机等因素,依法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达到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程度。

“朱某某、曹某某流窜多省寻找举报信件,非法开拆、损毁举报信箱内信件,阻碍了群众依法行使控告检举权,干扰工作正常开展,危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公信力,危及政治安全。”该院检察长谈及办案立足点时说。

随后,在提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两名犯罪嫌疑人详细阐述窃取举报信件严重性,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表示认罪认罚。2024年11月1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汤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等邮件。情节严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主要是指: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数量较大的;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者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以及家庭不睦、夫妻离异等严重后果的,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的内容,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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