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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检察院

尽职尽责解民忧 维护公平办实事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谢谢检察官,帮我们解决了心病……”近日,一起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案件的当事人专程来到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恪守公平正义。

2020年,甲某向丙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日期。到期后,经丙某催要,甲某妻子乙某仅支付了一年利息,剩余本金及利息至今未还。2023年,甲某与乙某离婚,双方就夫妻共同债务达成协议:丙某的借款由甲某承担。原审判决甲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丙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但只能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非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对抗债权人。虽然甲某与乙某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甲某承担,但未有证据证明丙某对此予以认可,乙某对案涉夫妻共同债务仍有偿还义务。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向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一声诚挚的感谢,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内黄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激励着检察干警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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