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璐)“李法官,真不知道说什么好,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2月19日,申请人明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对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国勇说。
原来,被执行人张某因家中建房向明某定制了一部小型液压电梯,双方约定价格为4.1万元,电梯顺利安装完成结算时,张某却拖欠了1.9万元尾款未结清。无奈之下,明某向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明某货款1.9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判决义务。李国勇经过查询张某名下微信、银行账户余额,只有零星存款。但其近3个月的微信交易流水却高达二三十万元,且拥有对外出租的门面房,显然具备履行能力。
之后,李国勇将张某传唤至法院与明某进行协商,张某却依旧无动于衷。李国勇依法对张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李国勇前往拘留所,再次与张某进行深入交谈。李国勇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以及对个人信用受损的长远影响后,张某深刻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在李国勇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家属将案件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