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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文慧:

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洹法故事)

工作中的师文慧(本报记者 王 璐 摄)

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树立,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专业”,更离不开法律的“温度”和“善意”。

——师文慧

□本报记者 姚庆云 王璐

“在诉讼服务中心这个法院为民服务的窗口,我感受到了别样的‘烟火’,见识了人间百态、世情冷暖,亦深切体会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有温度、有情感的正义守护。”12月19日,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师文慧对记者说。

师文慧2019年入职北关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以来,她全面学习审判业务,精进司法能力,主动探索高效化解纠纷的办法。她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件。那是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他撞了我,他没啥事,受罪的是我,他还有理了,更可气的是说我讹他,我是不会同意调解的!”师文慧至今记得第一次与当事人老李通电话,隔着无线电波,都能感受到他满腔的怒火。

原告老李是一位72岁高龄的老人,因被告小王的骑行过失而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老李因伤势严重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经过鉴定,其被认定为9级伤残。在接受该案件后,师文慧立即协助承办法官审阅案卷,并仔细研究了相关的医疗资料和鉴定报告,她深知这些材料是了解案件事实、判断双方责任的关键,也是快速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办法。审阅完这些材料后,师文慧与承办法官协商,决定选择庭前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起纠纷,之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希望能在“面对面”的沟通中,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人是我撞的,咱该赔赔,但他买的这些药,很多都不是这次事故造成的啊,总不能把我当冤大头吧!”被告小王委屈地说。“你撞了我,你还有理了?那要不让我也撞你一下?”原告老李气愤地说。调解刚开始,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原告因为自身年纪较大,情绪波动也较大;而被告则觉得原告自身患有基础病,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原告赔偿要求不合理。“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行不通,师文慧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通过分开说理、逐个谈话的方式,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针对被告的疑虑,师文慧从法律角度解释了相关的赔偿标准以及医生的诊疗逻辑,同时从情理角度,让被告理解原告在这次事故中遭受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随后,师文慧还劝导原告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提出赔偿要求,理解被告的困难和诚意。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双方终于开始认真考虑对方的意见。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师文慧抓住时机,趁热打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了一份既合法又合情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原告的家属表示:“虽然经历了这么多波折,但看到法院这么用心帮我们调解,我们感到很温暖,这个结果我们也能接受。”小王也松了一口气,他说:“谢谢你们,我真没想到能这么快就解决这件事,我会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的。”调解协议的签订只是第一步,确保协议的履行才是关键。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师文慧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小王已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老李也很满意。这样的回访不仅是对调解效果的跟踪,更是对法律温度的延续。

“回望来时路,每一步都充满了挑战与收获。作为一名法官助理,要学会换位思考,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将温度和尊重注入法律,输出公正、良知和秩序,才能逐渐获得当事人、群众的认同和信任,推动社会对法治的尊重与信仰。”师文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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