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每一个民事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需要修复的社会关系。——雷莹莹
□本报记者 姚庆云 王璐
“在工作中,要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释法析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解决纠纷。严把法律底线,释法答疑在前,明晰程序规则,公正判决托底,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12月4日,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雷莹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雷莹莹为记者讲述了自己曾经办理的一起共有物分割案件。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诉争的是一笔谅解金。刚刚接触到这个案件时,雷莹莹就在心里打了一个问号:案件标的不大,为什么调解不成呢?随着深入阅卷,雷莹莹发现,当事人的矛盾要从很多年前说起。邢某的父亲与该案件原告和被告系兄弟姐妹,很多年前在外打工时不幸身故。那年,邢某年仅3岁。邢某父亲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在其父亲的小家庭和大家庭之间竖起了一堵“心墙”。数年过去了,这堵“心墙”始终没有被打破,还接连产生了纠纷,邢某的母亲因为邢某爷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成了被执行人,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之后不幸再次发生,邢某的爷爷因交通事故身亡,赔偿款通过诉讼进行了分配,但肇事司机支付的一笔谅解金,让这个家庭再次起了纠纷。因一直调解不了,无法将暂存在仲裁委的谅解金取出,原告将两被告起诉到了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案件看似是原告和两被告姊妹之间要求分割谅解金,实际上是原告、被告和邢某的母亲之间对谅解金的分配存在矛盾和分歧。原告和被告坚持要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赔偿款分配原则对谅解金进行分割,邢某则认为如果没有其签字确认,肇事司机就不能取得谅解书,其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与原告和被告共同分割谅解金。
庭审结束后,雷莹莹没有直接作出判决,她多次通过电话了解各方的调解意愿,最终决定将“背靠背”的调解转变为“面对面”的沟通。为了促成调解,邢某的母亲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雷莹莹鼓励各方说出了积压多年的心里话,引导各方互换立场,以对方的视角审视家庭成员间的问题与隔阂。邢某的母亲倾诉了丧偶后一个人带着幼小的女儿生活的不易,现在女儿爷爷去世了,执行案件还没有结果,现在正是女儿考学的关键时期,希望能够将这起案件中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之间所有的矛盾一次性化解。本案的原告、被告也通过换位思考,了解和理解了第三人母女的生活境遇,各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邢某的母亲将协商一致的执行款交付给原告和被告,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向执行案件所在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谅解金由原告、被告共同领取,并对各方现有房产的权利主张进行了明确。
雷莹莹说,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善于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认真聆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认清事实和证据,引导他们回归理性和良知,共同找到利益平衡点,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调解、和解,将纠纷画上句号,将破损的关系修补、弥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