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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关键少数”做优典型案例培育

——记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姜宝成

姜宝成工作照

□本报记者 侯沛丽 文/图

“如何当好一个单位的‘关键少数’?”这是姜宝成走上领导岗位后一直在思考的问题。2023年的4月,在组织的信任和支持下,姜宝成从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交流到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任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从检15年,姜宝成先后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检察调研人才”“全市检察业务专家” 等称号,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要求别人做到的 自己要先做到

上任伊始,姜宝成便给自己定下一条原则:以身作则,带动身边人的行动力。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检察系统自上而下越来越重视案例培育工作。作为分管典型案例工作的院领导,姜宝成有效统筹各方力量,组织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人员认真研究选题需求、评估案件质效、撰写修改案例。

“我们办理的某纺织公司申诉案件,当事人认可度高、社会效果好,要争取拿个全国优秀。”姜宝成给案例专班人员加油鼓劲。2023年8月,最高检下发通知要征集一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姜宝成带领专班人员加班加点,数易其稿。

“有一天下午临近下班,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反馈修改意见,要求当天修改完毕并报送,姜宝成就和大家一起熬夜推敲、调整完善,最终我们按期完成任务。”员额检察官高艳说。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该案例最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0个案例荣获省级以上典型案例。2024年6月,姜宝成作为汇报人,到上海参加全国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并最终为北关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赢得此项荣誉,这也是河南省检察系统首次获得该项荣誉。

面对信访人 首先要做到倾听

尹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当初因与朋友师某发生纠纷,被对方用刀捅伤,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师某最终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后,尹某认为师某被认定为故意伤人罪定性错误,因此申请检察机关抗诉,但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不予抗诉。判决生效后,尹某再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向最高检信访。

案件受理后,作为信访包案领导,姜宝成多次走访信访人,核实申诉焦点,查明不满原因。第一次见到尹某时,他情绪十分激动,从与师某如何相识相熟,到师某遇到困难时如何提供帮助,再到师某如何用刀捅伤自己……姜宝成耐心地倾听尹某的讲述,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现场研究解决方案,逐一回应尹某关切。在此基础上,姜宝成还去师某服刑监狱与师某会见,重新审阅卷宗,全面核实原案证据、事实,最终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结论虽然还是那个结论,但要让申诉

人信服,就要做好释法说理,要体现公信力。”姜宝成说。于是,他决定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消除申诉人对法律罪名理解的偏差,帮助其解开心结,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在公开听证筹备阶段,姜宝成充分听取了尹某关于听证员选取、听证程序等方面的意见,确保其对听证会公正性、公开性的认可。听证会期间,姜宝成结合案情,详细阐明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法律依据,听证员从中立的第三方角度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定罪量刑并无不当。通过公开听证和多方释法说理,申诉人尹某卸下心理防线、放下不良情绪,当场表示不再申诉。

在问到姜宝成做信访工作有哪些心得时,他说:“没有技巧,只要学会倾听群众诉求,剖析问题症结,带着‘如我在诉’的情怀和责任去做就好了。”

笔耕不辍 刻苦钻研著华章

作为同事眼中的“笔杆子”,姜宝成始终坚持笔耕不辍,即便走上领导岗位,他的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仍坚持不假他人之手。在工作中,他勤于思索、善于挖掘、精于提炼,先后撰写了一大批高质量文字材料,在《中国检察官》《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国家级刊物发表署名文章20余篇,撰写的关于曹操高陵保护的信息被安阳主要领导批示,推动文物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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