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魏兰 通讯员 秦月飞 乔越洋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安阳县积极构建矛盾联调机制,践行推广警司联调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力求实现将矛盾化于萌芽,纷争止于诉前。
警司联手搭台
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模式
安阳县白璧镇位于县域中心地带,辖区内“五多一少”问题突出。“五多”即政府机关、学校、商场等重点场所多;常住人口多;新建小区多、外来人员多;各类施工工地多、务工人员等暂住人口多;各类矛盾纠纷多、警情多。“一少”即警力少,安阳县公安局白璧派出所仅有15名民警。
面对辖区内复杂的社会治安情况,白璧派出所按照“工作随着警情走,警力奔着矛盾去”要求,联合白璧镇司法所组建了警司联合调解室,创新“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模式,上接法律下连民意,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白璧镇的吴某林与吴某刚是亲兄弟,吴某林未经吴某刚同意,把母亲送到养老院生活,且向工作人员交代不允许吴某刚探望。后兄弟二人在养老院因纠纷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吴某林右眼受伤。治安民警把双方当事人带到警司联合调解室协商解决。调解人员通过熟练的法律知识,加上亲情感召,采取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法,最终使兄弟二人在赡养问题上达成和解。警司联合调解室与治安民警联手成功调解了这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打架纠纷。
小小调解室,为民大舞台。调解室外,民警在千家万户中奔走,调解室里,群众诉说满腹惆怅。调解员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精湛的业务技能、一心为民的真心,把人民调解的“柔”与治安管理的“刚”有效衔接,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完善联动机制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为高质量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全面加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及源头化解,安阳县委政法委多次实地调研警司联调运行情况,总结梳理经验,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方法路径,建立完善的安阳县警司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先期处警联动机制,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的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警情后,先期处警开展调查取证和现场调解。当事双方同意接受人民调解,即通知警司联合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参与现场调解。针对未能成功调解的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矛盾纠纷移送驻所警司联合调解室进行调解。同时完善多元联调机制,对于较为重大、疑难或者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矛盾纠纷,由乡镇平安办邀请法庭、镇村(社区)干部、村民代表以及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联合调解。目前,全县9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已在公安派出所派驻了调解工作室。
为强化聚合效应,在安阳县委政法委牵头下,安阳县司法局、安阳县公安局、9个乡镇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互通对接案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迸发基层治理新效能。
强化队伍建设
不断焕发调解工作活力
安阳县坚持把基层调解队伍建设作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激发解纷活力,该县按下调解“升级键”,打开了队伍建设新路径。
警司联合调解室由派出所一名副所长统筹负责,成员实行常驻、轮驻相结合的方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驻村律师、品牌调解员、村干部、村民调解员等组成,随时接受指派调度,保障矛盾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由最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去,实现矛盾纠纷在第一环节化解。
安阳县制定警司联调工作规章制度,对案件受理、调解程序、笔录制作、案卷装订、结案管理等调解全过程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每一起案件的调解都在充分调查、证据扎实、符合法律、双方满意的情况下调解结案,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安阳县还制定了调解工作奖励办法,完善“以案定补”经费机制,每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根据复杂程度和社会效果,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补贴。按照“一案一补”要求,及时足额发给调解员,调动各级调解力量的工作热情。今年以来,全县已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64件,发放专职调解员生活补贴25万元,调解案件补贴15.1万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警司联调工作机制把公安执法的“硬手段”与人民调解的“柔和力”有效衔接,做到了法、情、礼、俗统筹兼顾,既讲事实重证据,更讲程序重法理,既秉公依法处理,又充分考虑人情风俗,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从群众情感出发,赢得群众信任。
安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飞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以推广警司联调为契机,持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途径,完善‘细排+巧解+回看矛盾纠纷’的闭环管理模式,一心一意为群众解难题化纠纷,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办实事的温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