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官的良知是公平正义之根基。
——闫海英
□本报记者 王璐 文/图
“一起案件,对法官来说,可能是办理案件的百分之一或者千分之一,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每一起案件的公平公正都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的感知和对法律的信仰。”11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闫海英对记者说。
闫海英为记者讲述了其曾办理的一起案件。在办理70岁的王某起诉陈某及某建筑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时,陈某上诉主张其不是实际雇主,仅是会计,不应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该建筑公司主张案涉工程系借用资质,其也不是实际雇主,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审理查明,陈某的确不是雇主,真正的雇主并未参加诉讼,该建筑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是实际施工人即雇主派来的。可是对于70岁依然在工地打工的老人来说,因工受伤让拮据的生活更加困窘,增加的诉累更是雪上加霜。为让老人及时拿到赔偿款,闫海英多次联系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及实际施工人,讲法律、讲道理、讲情理,终于在多次努力下,该建筑公司同意先行垫付赔偿款,实际施工人也同意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老人拿到赔偿款后,不停地合掌感谢。
办理了成百上千起案件,闫海英深刻认识到,诉讼不是目的,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她办理的某建筑公司与刘某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该案双方上诉,标的额1000余万元,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的多种法律问题,案件疑难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为从根本上解决矛盾,闫海英前往工程所在地,详细调查了解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并进行走访调查,组织实际施工人参与调解。经过十余次的调解,十几次修改方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履行过程中,又出现了执行费的分担、后续权利主张问题,闫海英又耐心做各方工作,最终圆满解决。
在闫海英看来,不同的司法程序,职责内容不同,业务要求不同,但办案理念是一致的。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她无悔的选择和无上的荣耀。以崇敬之心对待法律,以良善之心对待民众,是她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信念和坚守。不求名利权情,但求无愧于心,在岗恪尽职守,在位不辱使命,以法律的智慧破解生活的纷争,让法治的信仰深植人民的心中。
“我们不能为办案而办案,每一起案件都应从实质上化解矛盾,让裁判能够惩恶扬善,匡扶正义。小案件,大民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大不相同,针对每一起案件,我们都应力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真正的良法善治、德政清明。”闫海英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