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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

派驻机构集中办公 凝聚合力强化监督

□本报记者 梁亚杰

通讯员 黄若琳

“自集中办公以来,我们组与组相互交流学习、协同联动,一起开展监督、探讨问题,原来我手上的几个疑难案件已经顺利办结。”日前,龙安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董文杰表示。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及省、市纪委实施方案,将派驻机构集中办公作为统筹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监督质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顺利完成了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到区纪委监委机关集中办公任务。

实现集中办公仅仅是派驻监督转变的一个方面,区纪委监委聚焦破解制约监督的实践难题,在深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对派驻监督内容、方式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具体化。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龙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清单》,明确了10个方面监督事项,细化了38条监督措施,使日常监督工作更加清晰和可操作。

为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区纪委监委印发《监督执纪执法协作区工作办法》,按照职能相近、地域相邻、优势互补、便于协同的工作原则,将区纪委监委机关5个纪检监察室、10个派驻机构、11个街道划分为2个协作区。班子成员担任协作区组长,统筹安排协作区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有效破解了力量分散、人情干扰等难题,取得了靶向发力、同频共振的效果。

区纪委监委还制定实行了《龙安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围绕监督检查、案件办理、案卷质量、宣传信息等,强化派驻机构综合考核,切实推动派驻机构提高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质效,同时通过开展“晒成绩、比贡献”先锋人物评选活动,激励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担当履职、创先争优。

“实行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后,我们将围绕信息沟通、调度会商、工作联动等方面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更加凸显派驻机构‘派’的权威,提升‘驻’的优势,发挥‘集’的效应,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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