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近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制定《涉民营企业社区在矫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手续,明确外出条件和监督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目前,该院已为3名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经营提供绿色通道。
今年7月,一名涉企社区矫正人员向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尚晓民反映,其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因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赴外地,受请假审批时长制约,临时性的出差受到影响。收到反映后,尚晓民先后查阅了原刑事案件卷宗、社区矫正档案,并实地走访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座谈。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经营发展确需经常外出进行业务洽谈、合同签署、工程项目建设推进等活动。同时,汤阴县司法局也向检察机关反映社区矫正工作中确实面临“请假理由把握难、外出监督管理难”的现实困境。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涉企社区矫正人员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提供了相应证明,其理由真实、合理,符合请假条件。
该院组织召开简化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外出请假审批的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充分说明其可行性与必要性。相关司法行政机关也表示,将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为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目前,该社区矫正人员已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