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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查处非法兑换货币行为 严守法律红线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楠) 近日,我市殷都区、安阳县部分乡镇多名人员赴澳门参与非法兑换货币,被澳门警方发现后,遣返并处以罚款、注销证件、限制入境澳门等相应处罚。针对该情况,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张某某等8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悉,一些人员借旅游名义在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后,到港澳地区从事非法务工、乞讨、非法兑换货币等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群众,在港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港澳警方处罚并遣返的,出入境部门将注销其相关证件,并根据港澳警方时限要求限制这些人员再次进入港澳;对于以虚假名义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的,可能涉嫌“偷越国(边)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使用虚假的出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国)境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出(国)境经商、务工、旅游,一定要如实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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