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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

判后答疑解心结 敦促履行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 王璐) 3月27日,记者从内黄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在该院法官马国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顺利完成了一起涉48台采暖设备交接履行的案件。至此,该起因推广采暖设备引起的委托合同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据悉,2020年前后,郭某委托张某在内黄县部分乡镇推广采暖设备。2023年,张某要求郭某支付下余推广费用未果,遂将郭某起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郭某反诉张某未能支付推广采暖设备的折价款。法院经审理,判决郭某给付张某推广费用共计15万余元,并根据采暖设备的特性和实际情况,判决张某退回郭某采暖设备48台。案件宣判后,马国付主动向张某与郭某说明了判决依据及裁判理由。为督促双方积极履行判决义务,马国付进行有序组织,郭某将应给付的报酬款项15万余元交到了法院账户,张某将48台采暖设备运至法院,双方顺利完成设备数量的核算与交接手续,该起本诉与反诉共同审理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该院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内黄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积极创新探索“判后答疑+敦促履行”的工作模式,以能动司法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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