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璐)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林州市临淇镇的栗某借款给他人5万元到法院起诉要钱,却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3月1日,记者从林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
据了解,栗某到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向宋某借款5万元,后经多次催要,宋某至今未还款,请求法院判决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宋某辩称,其与栗某之间不是借贷关系,是去年自己在参与赌博时,栗某借给他的赌资,而借据也是事后补的,所以自己不应偿还这笔借款。法院经审理查明,栗某和宋某通过赌博认识,二人去年在赌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给予了相应处罚。栗某在接受法庭质询时,对二人认识的经过,借款发生的原因,款项交付的时间、方式、地点等均含糊其辞,出现自相矛盾之处且不能提供相应转账、取款记录,加上相关证人证言,法官认为栗某明知宋某借款用于赌博仍然向宋某出借,本案借据是基于赌债的事实而形成,遂驳回栗某的诉讼请求。
该院法官朱贞恺表示,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明知对方用于赌博而出借,败坏社会风气,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属于非法债务。债权人不享有诉权和请求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珍惜美好生活,洁身自好,远离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