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璐
能动司法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司法审判中一次次生动的实践。
——韩飞
“2019年9月,我成为北关区人民法院的一员。2022年8月,因工作调整我从该院执行局进入立案庭速裁团队,协助法官办理速裁案件,从2023年9月开始接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刚开始接触此类案件,有明显的不适应感和一定的畏难情绪,但随着工作的深入,自己也在不断成长提升,办理该类型案件也逐渐上手。”2月27日,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韩飞对记者说,他在协助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精神,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该起案件中,原告某建设公司承建了被告某市政公司的建设项目,后原告依约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原告和被告于2019年3月补签了书面的《工程分包协议书》。此后,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22年10月,原告和被告对账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剩余欠款为81万余元,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部分工程价款。原告起诉时,认为被告没有给付完毕,应当按照协议支付剩余尾款9万元。
在庭审当中,韩飞协助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两家公司合作多年、关系不错,如果能够摒弃前嫌、达成调解自然是最好的。但双方分歧很大,围绕9万元是否属于应当扣除的印花税和管理费展开了激烈争论,原告一方坚持认为,双方既然签署了《协议书》,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被告一方称钱款已经结清,因为每次扣除比较麻烦,留待最后一笔扣除也符合合同约定。最终因双方对事实认定存在较大分歧而在庭审中没有调解成功。
庭审结束后,韩飞耐心梳理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紧紧围绕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通过查看双方《协议书》、咨询税务部门等方式寻找印花税和管理费的准确计算方式,他经过反复多次测算,最后发现按照工程总造价得出的印花税和管理费总金额同原告起诉的金额只相差0.4元。经过再三验证,最终认定双方协议书认定的81万元价款并非单纯的剩余欠款,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和支付惯例,该欠款中包含应当扣除的管理费和印花税。按照税费比例计算,可以证实被告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应驳回原告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般情况下,原告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可,但这样一判了之,原告必定不认可,还可能产生新的问题。为了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韩飞主动联系原告,对该案件从事实和法理的角度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就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就这样,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答疑,原告最终主动撤诉,该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韩飞表示,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只是众多民事纠纷的一个缩影,形形色色的案件让身为法官助理的他真正感受到了能动司法的重要性,在不违反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这样不仅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炙热情怀。
“能动司法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司法审判中一次次生动的实践。我会把能动司法贯彻审判工作始终,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韩飞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