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日前,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介绍工作为由的诈骗案。最终,被告人聂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聂某某谎称能将受害人赵某某的儿子韩某安排成为某公司的正式员工,以需要给领导送礼为由骗取赵某某5000元。次月,聂某某承诺,8个月后韩某即可到某公司上班,赵某某当场给付聂某某现金10万元,但之后韩某并未顺利入职,故赵某某要求聂某某退还钱款,聂某某再次虚构事实,以能安排韩某到某公司上班为由拒不退款。案发后,被告人聂某某将10万元钱退还给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聂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聂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对此,该院法官表示,广大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通过正规途径寻找工作,不能相信所谓的托人情、找关系、走后门,让骗子有可乘之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