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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借他人酿事故 车主审核不严要担责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11月24日,记者从殷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

今年2月,董某无证驾驶刘某轿车时与行人曹某相撞,相撞后又接连与路边停靠的三轮车、货车以及行人陈某发生碰撞并驾车逃逸,造成曹某、陈某受伤,三车受损。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曹某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曹某就交通事故后续赔偿问题将董某及车主刘某诉至该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案涉车辆所有人刘某未尽到对车辆的管理责任,借给无驾驶证的董某驾驶该车辆导致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故刘某在本次事故中也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董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该院副院长陈捷锋表示,车主外借车辆时应当注意很多问题,例如车辆车况是否存在隐患,租借人是否有驾照等,只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危险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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