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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忠诚履职 实干担当)

——记市检察机关“植”此青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案团队

□本报记者 侯沛丽

生态兴则文明兴。今年年初以来,市检察机关“植”此青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案团队,围绕“进一清零”总体工作目标, 突出实在立德、实干立行、实绩立身,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一案例被写入最高检白皮书,一案例被最高检发布为典型案例,一案例被评为省院优秀案例,办案组成员撰写的多篇经验材料、数字检察案例被作为优秀材料转发。

11月22日,记者走近这个优秀团队,了解检察官的办案故事。该团队相关负责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波介绍,该团队是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殷都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条线成立的一体化办案团队,由3名检察官和3名检察官助理组成。

成立公益诉讼示范点

保护湿地公园

今年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其中提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某化工公司污染环境支持起诉案。该案系全省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为促使外地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当地生态环境,帮助当地政府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了法治实践样本。

以白皮书的发布为契机,“植”此青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案团队在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成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示范点”,并与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签订《关于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与湿地保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示范点”是检察机关为依法守护绿水青山,充分利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一体化优势,推动形成保护合力,服务保障汤阴县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与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协作、联合普法宣传等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保护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格局,打造高质量检察品牌,为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波告诉记者:“市、县两级检察院从服务大局角度出发,依托已形成的府检联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近年共办理了近30件涉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提升景区整体品质、服务保障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守牢耕地红线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2023年9月27日,最高检发布《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作为首案发布。

2019年10月,汤阴县某农村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在农田上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2196平方米。经行政处罚、判决裁定、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公益受损问题仍未得到弥补,2023年3月16日,汤阴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3年4月底违建最终被拆除,土地得已复耕。

针对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办案组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报告呈报县政府,推动县政府成立了耕地“非粮化”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案组同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协同助力耕地保护行动,督促复耕基本农田300余亩。

李波告诉记者:“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办理一案’到‘专项治理’,检察机关扎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司法保护,精准服务‘粮食安全’战略大局,压实了属地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管理职责。”

加强部门协同

融合推进办案

该团队成立以来,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相互融合,对涉土地等资源类案件实行清单式提示,及时研判相关案件信息,推动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办案的融合推进。

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1起耕地长期无人耕种、存在撂荒现象的案件,及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交线索,并对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复耕复种,避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非诉执行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对一起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案件,法院在作出强制拆除、恢复原状的行政裁定后,殷都区自然资源局在长达29个月的时间内怠于履行职责,致使行政处罚决定一直未执行到位,违法建筑物未被拆除,违法状态持续存在。该院遂向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推动涉案土地尽快恢复原状。目前,该案违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地面硬化已全部拆除到位、复垦到位、恢复耕种。

殷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孙海霞介绍,该院聚焦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监督重点、难点,全方位守护耕地安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推动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发展,办理的安阳市殷都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某物资经销处违法占地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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