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网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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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题

建议对占座问题加强管理

网友“薯条同学”建议:近期,很多学生到图书馆学习,有人经常帮同学占座位,导致部分座位上只有书,却很久都没有人,而有的读者来了却没有位置坐。建议将图书馆的座位编号精细化管理,如早上8时,由工作人员巡检,对有书没人的位置进行计时,半个小时收回座位;午饭时段以一个小时为标准,过时收回座位。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回复:您提出的建议图书馆会认真考虑。同时,图书馆也在保障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在四楼大厅、三楼大厅和一楼大厅增设阅览座位以满足广大读者需求。目前,一楼服务大厅已延时服务至20时,一楼南门环廊周二至周日均延时至22时关门。此外,还增设一楼自助阅览区,待门禁系统安装到位后,可实现24小时自助借阅服务,以满足更多读者的借阅需求。

中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高生有什么区别

网友“丽莎”咨询: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除了参加对口招生以外,是不是还可以和普通高中毕业生一样,参加普通高招?如果可以的话,在志愿填报等方面和普高是否有区别?

市教育局回复:根据目前河南省普通高考招生规定,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对口招生类”和“普通类”任意一类参加报名考试。如选择“普通类”参加考试,在志愿填报等方面应遵循普通类考生政策。

如何补办结婚证

网友“秦时明月”咨询:因父母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结婚证,但结婚证丢了,补办流程是什么?

市民政局回复: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六十四条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本报记者 高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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